东莞 申请进出口权条件及流程
东莞食品出口商检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企业营业执照: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质。
食品生产许可证:确保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能力。
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:这是企业向海关进行商检备案的重要证明,全称叫做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”。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: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。
二、合同及交易资料销货合同:与进口商签订的食品销售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发票:出口食品的商业发票,列明商品名称、数量、价格等信息。
装箱单:详细列出每个包装箱内的食品种类和数量。
三、食品检验检疫资料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申请书: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申请检验的书面材料。
食品卫生检验证书: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食品符合卫生标准的证书。
食品标签样品:食品的内外包装标签,需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要求。
厂检结果单:企业自行对出口食品进行的检验结果单,特别是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。
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:如果出口食品的包装为纸箱等,需提供该包装的性能检验结果单。
四、其他必要资料报检单(原件):注意报检单内容务必保持一致,注明随附单据。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,则选择申领“通关单”;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,则选择申领“换证凭单”。
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: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时,需提供此委托书。
加工贸易备案手册:如企业从事进/来料加工业务,需提供此手册。
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:实施质量许可、卫生注册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。
预包装食品提供《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或《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》:确保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相关法规要求。
特殊审批文件:如出口特殊物品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审批文件。
五、注意事项所有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或经相关机构认证的复印件。
根据不同进口国的法规要求,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资料。
在准备资料时,建议提前与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口商沟通确认,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。在办理食品出口商检时,建议咨询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或专业报关公司获取最准确的信息。